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當向管理中心或者管理中心委托的委托銀行申請,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如實提供下列信息:
(一)身份證明;
(二)借款人的結婚證;
(三)家庭經濟收入穩定的證明;
(四)購房定金證明;房屋建設、改建、檢修費用定金或者自籌憑證;
(五)房屋及有關材料的合法購房合同、協議;房屋建設、改建、檢修合同或者協議及有關資料;
(六)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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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貸款申請和各種符合要求的資料后,由管理中心或者管理中心委托的受委托銀行在貸款前應當對借款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管理中心應當在八個工作日內作出發放或者不發放貸款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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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由借款人和受托銀行批準,簽訂貸款合同和有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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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手續完成后,管理中心應當發出貸款轉移通知,委托銀行根據貸款轉移通知,按照貸款合同約定的年數、金額、利率和賬戶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