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廣大托存單位和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六項新的服務措施。讓我們來看看360版的編輯器,并和你一起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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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規定,職工和單位應當終止(終止)勞動關系,沒有新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關系未與所在單位終止(終止),單位已被允許終止,不符合出賣人退出條件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保管手續。移交中央存款人的,房屋公積金帳戶的余額仍歸職工所有,利息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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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步驟
(一)集中倉庫職工與新就業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應當自與新就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三十日內,將下列信息帶到分中心或者管理部門辦理集中保管家庭手續:(一)職工自己的住房公積金龍證或者住房公積金儲蓄卡;(二)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三)接收單位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帳申請;
(二)集中密封家庭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職工本人應當攜帶下列材料到分中心或者管理部門辦理退房手續:(一)職工自己的住房公積金證或者住房公積金儲蓄卡;(二)身份證和職工復印件;(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節錄材料和副本。
(三)提取集中印章帳戶內的職工銷售帳戶的,受委托銀行應當注銷職工個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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