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的提取(轉賬)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員工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轉賬)申請單,并通過單位報送管理中心審核蓋章。
(二)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異地購置、建造房屋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退出的決定,并通知職工。
(3)工作人員和工作人員應持有身份證件,管理中心審批材料應等待委托銀行辦理離職手續。
(四)受委托銀行應當按照管理中心的審批結果和有關規定,區分基金在合同(協議)約定的賬戶中不同的提款和轉移,用于職工、購買貸款的還款賬戶、職工與職工的聯卡“住房公積金銀行”,雇員自有銀行的儲蓄賬戶或雇員存款單位的賬戶。如果申請人死亡或被宣布死亡,則提取的資金將轉移至申請人本人的銀行儲蓄賬戶。